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关于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县(市、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的公告(第1号)
根据省委组织部《2013年山西省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县(市、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工作方案》(晋组通字[2013]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从基层一线竞争性选拔培养党政领导干部的力度,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搭建大学生村官的成长平台,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县(市、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职位及名额
全市共选拔25名县(市、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其中乡镇(街道)副职13名;县直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副职12名。
二、公开选拔对象和条件
报考者除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省委组织部统一选聘、在岗且任满一个聘期的大学生村官;
2、报考乡镇(街道)副职职位的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的);报考县直事业单位副职职位的年龄在40岁以下(1972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的);
3、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4、报考乡镇(街道)副职职位,现任村(社区)党支部(总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他的大学生村官须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优秀等次;
报考县直事业单位副职职位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所有报考者只能报考服务所在市的公开选拔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大学生村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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